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2、塔吊的变幅指示器、 力矩限位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 灵敏可靠, 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3、操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塔吊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机械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 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负责。 5、操作室远离地面、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处、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6、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暂停作业。 7、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行。严禁用塔吊机吊运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