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电力公司客户回访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建立客户回访制度是履行供电服务 “十项承诺 ”,贯彻 “客户是我们的一切,我们的 一切为了客户 ”的服务理念,建立 “天津电力心连心工程 ”常态机制,保证客户服务满意度, 维护公司形象及信誉的需要。 第二条、 做好客户回访, 及时了解、真实掌握客户对供电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是做好优质服 务工作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方法。要 “从客户最关心的问题着眼,从客户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入 手,以客户满意为我们工作目标 ”,提高规范化、个性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第二章:回访原则 第三条、 天津市供电营业区内与供电部门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均属应回访范畴。 第四条、 回访客户采取点、 面结合,重点回访的原则。 对于新装及变更业务客户、 投诉客户、 故障报修客户、 人大政协代表、 新闻媒体、 行风社会监督员和领导接待日及行风坐标热线中 的受理者等重点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