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电力公司客户回访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建立客户回访制度是履行供电服务 “十项承诺 ”,贯彻 “客户是我们的一切,我们的 一切为了客户 ”的服务理念,建立 “天津电力心连心工程 ”常态机制,保证客户服务满意度, 维护公司形象及信誉的需要。 第二条、 做好客户回访, 及时了解、真实掌握客户对供电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是做好优质服 务工作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方法。要 “从客户最关心的问题着眼,从客户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入 手,以客户满意为我们工作目标 ”,提高规范化、个性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第二章:回访原则 第三条、 天津市供电营业区内与供电部门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均属应回访范畴。 第四条、 回访客户采取点、 面结合,重点回访的原则。 对于新装及变更业务客户、 投诉客户、 故障报修客户、 人大政协代表、 新闻媒体、 行风社会监督员和领导接待日及行风坐标热线中 的受理者等重点回访
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 建质安 {2006}1064 号 执行日期: 2006年 11月 1日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保障竣工住宅使用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及 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 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依 据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在对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 格的基础上,对每一户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的专门验 收。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建筑尺寸偏差: (二) 门窗安装质量: (三) 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四) 防水工程质量: (五) 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 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 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 结合实体工程特点,在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