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效测评标识程序 一、建筑能效测评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之后,建筑物竣工验收之前进行。 二、建设单位填写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申请表》 (附表),并出具由质监站签发的《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综 合评价表》(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部分) 。 三、建设单位申请能效测评应提供下列文件并对其真实 性负责: 1、初步设计审批意见; 2、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 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设计图及建筑节能设计模型, 节能计算报告书,空调热负荷及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 ; 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及设计单位的回复资料;施工 图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包括变更图说、建筑节能设 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和相应的审查文件) ; 3、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4、涉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竣工图、施工变更、施工 质量检查记录、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5、与建筑节能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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