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全文 2015-07-09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三十八号 《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于 2012年 3月 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年 5月 3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 3月 28日 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 (2012年 3月 28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控制吸烟,减少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城市文明水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控制吸烟工作,适用 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吸烟,包括携带燃着的卷烟、雪茄烟、烟斗。 第三条 本市控制吸烟工作实行积极引导、 公众参与、单位负责、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
(2014年 1月 22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六号 《天津市绿化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4年 1月 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年 3月 1日起施行。 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2014年 1月 2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本市绿化事业,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建设生态宜居 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 建设、保护、管理 和监督。 第三条 本市绿化工作坚持以人为本、 生态优先、城乡统筹、因地制宜、 科学规划、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促进自然生态与人居环境可 持续发展。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 将绿化事业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确定本行政区域绿化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