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人员配置 本工程暂以贵宾楼 B 为装饰项目设 九 个施工组。第一组为 瓦工(石材)施工组,负责所有地面石材铺贴。第一瓦工组人员 共 人,其中组长 ,大工 人,小工 人。第 二组为石材干挂施工组,负责所有石材干挂,组长 , 共 人,其中大工 人,小工 人。第三组为瓦工地砖组, 共 人,其中组长 ,大工 人,小工 人。第 四组为木工施工组,组长 ,共需 人,其中大工 人,小工 人,负责天棚吊顶、墙面木结构、成品木作安装。 第五组为油漆抹灰组,负责乳胶漆、壁布、壁纸类,共 人, 其中组长 ,大工 人,小工 人。第六组为水电 安装组,共 人,组长 ,其中大工 人,小工 人,负责强弱电线管敷设、洁具及灯具安装及现场临时用线。第 七组为玻璃安装组,负责鱼缸、卫生间玻璃等安装,共 人, 组长 ,其中大工 人,小工 人(可与木工及电工 相结合 )。第八组为电焊组,负责干挂钢架等电焊施工项目,共 人,组
11 注: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 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 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 在以上配备标 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 2 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附件 1: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 类别 工程规模 总人 数 岗位及人数 备 注 建 筑 工 程 、 装 修 工 程 建筑面积 ≤ 1 万平 方米 5 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 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人。 1、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2、建筑 面积小于 2000 平方米的工程, 岗位 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 3 人,即项目 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1 万平方 米<建筑 面积≤ 5 万平方 米 11 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 人 1 人、施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