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 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依据《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DBD29-001-2008)、《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建筑 [2009]31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 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 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本市建设 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 ,按设计施工图纸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 价方式或施工图预算计价方式编制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 价。 第四条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 或受其委托的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