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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0.06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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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 办发〔2018〕371 号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 2015至 2017年度“131”创 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 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 办局(集团公司)、驻津单 位人力 资源(干部)部门: 为深入实施“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按照市人才工作 领 导小组《天津市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 实施意见(2011- 2020年)》(津人才 〔2011〕8 号)要求,开展2015至 2017年度 “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 选考核工作。现 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 下: 一、考核对象 2015至 2017年度 “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 层次人 选及人选所在单位,其中,2015、2016年度人 选及人选所在单位 ―1― 进行期满考核,2017年度人 选及人选所在单位进行中期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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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办发〔 2018〕371号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 2015 至 2017年度“131”创 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 、驻津单 位人力资源(干部)部门: 为深入实施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按照市人才工作领 导 小 组 《 天 津 市 “131”创 新 型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的 实 施 意 见 (2011-2020 年)》(津人才〔 2011〕8 号)要求,开展 2015 至 2017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考核工作。 现就有关事 ―2― 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至 2017年度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及人选所在单位,其中, 2015、2016 年度人选及人选所在单位 进行期满考核, 2017 年度人选及人选所在单位进行中期考核。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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