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普人才办 [2010]1 号 关于开展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根据《舟山市普陀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舟普组 [2010]78 号)文件,决定开展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工作,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审核、申报工作。 一、申请时间 本次申请时间为 2010 年 9月 1日—— 9月 30日;审核时间为 10月 1日—— 10月 20日。 二、申请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方可申请租住区人才公寓。 1.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性人才,包括 来普陀自主创业、投资办厂、项目合作、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专业 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全日制) ,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 技师;或对普陀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优秀人才; 2 3.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舟山本岛无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