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 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 苏建招 (2006)240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 保 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国家计委等七部委 12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 (以下简称 评标专家名册)的建立、使用、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各类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和在工程技术、 经 济及相关专业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由上述人员组成的人员名册称为评标专家名册。 评标专家名册由省级、市、县(市)分册组成。市、县(市)评标专家按照 其住所所在地进入市、县(市)分册;省级分册由中央部属单位、省属单位的评 标专家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