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营煤矿土建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总 则 为规范清水煤矿土建建设工程质量、 进度、安全、投资、 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特制定此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望 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章 开工准备 第一条 自施工图下发之日起为工程开工准备开始。所有 工程开工准备期为 10 个工作日, 第 11 个工作日为正式开工 时间,施工单位每延误一天,每项处以 500 元罚款。 第二条 施工单位在开工准备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内 容: (一)基础工程原材料的报验和试验。 (二)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的编制、报批。必须附 有: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人员到场情况、 施工设备到场情况、 材料到场情况、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认真审查施工图设计,杜绝审查不细造成变更过 多的现象,并在第四个工作日指派项目经理、技术员参加施 工图会审会议。 (四)施工现场平整和硬化、 现场文明施工设施的建设。 (五)完成五牌二图制作安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