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理制度 一、 天然气的特性 天然气是蕴藏地层内的可燃气体,主要成分是甲烷,不含有毒的一氧化碳;天然气的热值 35.11 兆 焦 /标方( 8650 大卡 /标方);天然气的爆炸极限为 5%—15%,极易爆炸;天然气本身是无色无味的,为 了便于发现漏气,已经过加臭处理。 二、 供气设施和用气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1、 室内的各种用气设备,安装完毕使用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用气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掌握正确的使用 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2、 每天用气设备使用完毕后或者因生产、经营等因素需要暂停使用设备的,关闭设备进气阀门和燃气 的进气总阀门。 3、 建议用气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每天对本单位的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巡检,做到早发现问题早处 理,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4、 供气设施不能作为其它设备的接地线使用,一旦发生漏电或感应电传到燃气设施上,会对燃气设施 尤其是燃气表等电子设备造成严重的损害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6] 第 14 号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修订)》已于 2006 年 3 月 31 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 年 3 月 31 日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修订) (1998 年3月 28 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9 年7月 29 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 2006 年 3 月 31 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然气管理,保障天然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促进气化事业发展,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天然气经营、管理和浅层气开发的单位以及用气单位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