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FB 土方回填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GY1103-2003 1 土方回填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1.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 构筑物大面积平整场地、 大型基坑和管沟等回填土 (机 械操作 );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物中的小型基坑、基槽、室内地坪、管沟、室外散水等人工回填土。 2.引用标准、术语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 3.施工准备 3.1 材料及主要机具: 3.1. 1碎石类土、砂土(使用细砂、粉砂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和爆破石碴,可用作表 层以下填料。 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 2/3或 3/4(使用振动碾时) ,含水率应符合规定。 3.1. 2粘性土应检查其含水率,必须达到设计控制范围,方可使用。 3.1. 3人工填土:宜优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机杂质。使用前应过筛,其 粒径不大于 50mm,含水率应符合规定。 3.1.4
土方回填施工 1.适用范围 本工艺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 构筑物平整场地、 基坑和管沟等土方回填工 程。 2.材料要求 (1)回填土的土质、粒径、含水率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宜优先采用原位挖 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机杂质,使用前应过筛,其粒径不大于 50mm,其最大粒径 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 2/3(使用振动碾时为 3/4)。 (2)碎石类土、砂土和爆破石渣,可用作表层以下的填料;含水量符合压 实要求的粘性土,可用做各层填料;碎块草皮和有机质含量大于 8%的土,仅用 于无压实要求的填方。 3.主要机具设备 (1)装运机械:挖掘机、自卸车、推土机、铲运机、装载机、翻斗车等。 (2)压实机械:平碾、羊足碾、振动碾、蛙式打夯机、冲击夯、振动平板 等。 (3)调节含水量机械:洒水车、圆盘耙、旋耕犁等。 (4)辅助工具:全站仪或其他测量设备、简易土工试验设备、手推车、铁 锨、筛子(孔径 40~6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