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标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指市、 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招标公告 ,邀请 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 国有土地使用权 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 使用者的行为。 在招标出让 中土地主管部门要根据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 并实施投标的登 记,投标人在登记时必须缴纳 投标保证金 ,并提交营业执照的副本, 法人代表人证明等文件。 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后, 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 标箱。经由 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对企业提交后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 在规定的时间地点 开标。在 中标人 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则在《中标通知书》 约定的时间,按照招标文件与 土地管理部门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公开招标 的 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 如果少于三家则招标人应当停止开标。 在公开招标中投标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