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的收益模式初探 密集的宏观调控使得房地产开发行业进入了低迷状态, 但土地一级开发却丝毫未感受到寒意。 “卖地” 的巨大盈利空间,促使着房地产企业纷纷开始转型做“土地一级开发商” 。 ■ 文:方正商学院李明旭 资源集团 石生荣 目前,全国有多家房地产企业在探索土地一级开发可持续的经营模式。其中,以云南城投 (600239.SH)、中天城投(000540.SZ)等房地产 A股上市企业所代表的 “企业与政府的收益分成模式 ”, 被房地产企业在土地一级开发时所采用。土地一级开发收益分成的盈利模式非常清晰,即 通过将“生 地”变为“熟地” ,待土地通过招拍挂出让后,房地产再按照与政府的分成比例,获得属于自己的那 部分土地出让增值收益。 在这种模式中, 政府与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的房地产企业结成了紧密的利益共 同体,企业的经营业绩也成为了政府实实在在的收益。在本文中,笔者就将对这一模
宗地名称: 估价期日: 2008年9月3日 估价人员: 估价日期: 项目负责人: 复核人: 估价方法 适用范围 技术路线 估价程序 宗地收益还原法估价底稿 收益还原法是将待估土地未来正常年纯收益(地租),以一定的土地还原利率还原,以此估算待估土地价格的方 法。 根据待估宗地的特点,调查了解收集待估宗地和与待估宗地特征相同或相似的宗地的租赁、收益情况,对可获净 收益、可获净收益期限、可获净收益的可靠性进行对比分析。客观地计算其收益和费用,选取适当的还原率折现 累加得出评估值。 收益法计算公式: V=(a÷r) ×[1-1 ÷(1+r) n] 或:V=a/(r-s )×{1-[(1+s)/(1+r)] n} 其中:V为收益值; a为年土地纯收益; r为土地还原率; n为收益年限, s为收益年增长率 适用于有现实收益或潜在收益的土地或不动产估价。 对于没有收益的不动产的估价则大多不适用。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