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 让 方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 : 甲乙双方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和《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 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 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村 组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 营项目) 生产经营。 地块名称坐落(四至) 地块数(块)面积(亩)质量等级 (肥力水平)备注: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转让期限不得超过 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 2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元。对甲方实际 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 元(没有补偿金 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
土地流转合同书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 一、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镇 村 组土 地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从事虾稻轮作。地块数 块、 亩。 二、出租期限 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10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租费 出租土地的价款为每亩每年 元人民币,共 元。 五年后,即 2022 年,土地出租价按国家粮食保底价上浮比 例同比上浮, (2017 年国家粮食保底价为 135 元/百斤 )。乙 方养殖须开挖沟渠,合同期满后由乙方复原土地。为了保证 复原实行,乙方须在第一次付出租费时,一次性给付土地复 原费 100元/亩,该款项存入联名帐户,任何人不得私自动 用。 四、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用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出租费,支付的时间和方 式为:签约当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向 甲方支付当年度出租费,以后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