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阳市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1)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监理规划。 (2)经监理机械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 。 (3)由生产厂家提供的有关材料、购配件和工程设备的使用技术 说明书,工程设备安装调试、检验等技术资料。 (4)现行的国家建设施工、质量评定等方面的法定规范、规程, 国家强制性标准等。 (5)《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标准》 、《水利水电施工技术规范汇 编》等。 二、总则 (1)本细则中指的三方为 承包单位(施工方):福建省 监理单位 福建 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本细则指的本工程是指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 (3)建设单位委托承包单位对本工程实施工程建设监理。本细则 是对监理合同中监理内容的具体化。 (4)监理依据是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我国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 法规、标准和规范。 (5)监理单位成立工地整理监理部,
土地开发费 (一 )土地开发费的概念 土地开发费理论上把它作为土地资本来看待,土地开发部门所进行的最起码的土地开 发工程和投入资金应视为土地资产; 城市的配套设施、 市政服务和费用也应考虑放进土地开 发总成本。 (二 )土地开发费的内容 获得土地后,对其开发的费用有三种:基础设施配套费、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和小区 开发配套费。 1.基础设施配套费。对于基础设施配套常常概括为“三通一平”和“七通一平” 。“三 通一平”指:通水、通路、通电、平整地面。 “七通一平”指: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 讯、通气、通热、通路、平整地面。 2.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用。这与项目大小、用地规模有关,各地情况不一,视实际情 况而定。 3.小区开发配套费。 同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类似, 各地根据用地情况确定合理的标准。 在计算土地开发费过程中,首先必须准确确定土地开发程度。 所谓土地开发程度,是 指土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