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纠纷法院调解机制功能的复兴和强弱,与土地纠纷的复杂性及调解政策变迁的高度相关。法院调解解决土地纠纷的优越点由土地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决定。法院调解土地纠纷顺应我国人情传统的熟人社会,土地纠纷法院调解机制功能的实现在于回归调解的本质,以公正合理为优先,而非过于追求结案效率。目前土地纠纷法院调解机制存在程序规范性缺位、法院调解自愿合法原则价值及作用弱化、法院调解协议失效等问题。因此,完善土地纠纷法院调解机制,应重构法院调解制度的原则,建立法院调审分离模式,改革调解庭的组成方式,以土地纠纷法院调解的专业化、调解与诉讼衔接的运作、调解组织的积极性及中立性为程序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