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私募备案法律意见书之框架与实务难点 作者:陈桂平律师 前言:自 2016 年 2 月 5 日中国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 )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 (简称“规范公告” )后,私募圈、券商圈以及律师圈都是忙 的热火朝天, 各持各见解, 而对于承办出具前述私募登记法律意见书的律所来说, 均无前例 可借鉴,不管是历史业绩上从事证券业务的律所, 还是将前述出具法律意见书作为新的业务 的律所均如此, 作为承办前述业务之一的律师团队来说, 通过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分析以及 实务遇到的问题, 且结合基金业协会近期在几个城市开展的 “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公告 政策答疑会”(简称“答疑会” )的有关内容,在此谈谈我们的见解,作为交流学习之用。 一、框架设计 目前网络上流传着部分法律意见书的模版, 实际上,我们认为基于基金业协会并没有出 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模版, 且按
关于XX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法律意见书 受公司委托,本律师就公司与 A公司之间的 XX建设施工承包合同纠 纷,草拟法律应对预案,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首先需要说明的一 点,本报告的有关意见主要建立在公司所提供的书面材料的基础上,其 他未在材料中反映的事实,我们只能借助假定模式作出风险提示。公司 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应参考。 在系争合同签订后, A公司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向我方提供有关施工 图纸和工程预付款,致使工程无法顺利开工。 A公司对此的解释理由 是:。。。。(事实部分省略)经过本律师的仔细研究和分析,现提出 若干法律意见如下: 一、就本项目合同 A公司已构成对我公司的违约 (一)我方因对方违约享有的权利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发包 人和承包人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充分理由不得 擅自解除合同或终止履行,否则应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