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199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以下简称《土 地管理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以 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土 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 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要全面规划, 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土地 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 (地)、县 (市、区 )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五条 符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土地 属于国家所有 第六条 下列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次修正) (1999 年 9 月 24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4 年 11月 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修改<河南省实施 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09 年 11月 27 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修改<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 )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