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分类名称 土地 公布机关 国土资源部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布日期 2010-11-30 施行日期 2010-11-30 失效日期 -- ( 2001年 10月 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 10号公布 根据 2010年 11月 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 49 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规范征收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 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 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 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