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 2009-12-3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土地 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 出让金标准的通知 渝府发〔 2004〕43 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2年 6月 17日,市政府第 114次常务会议决定调整主城规划区范围内 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 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 并印发了《关于调整国 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渝府〔 2002〕79 号),自 2002年 6月 18日起,在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 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主城规划区 600 平方公里的范围内执行。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市政府又印发了《关于重庆特大城市、都市发 达经济圈、城市规划区、主城等名称及相关范围界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 2009-12-3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土地 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 出让金标准的通知 渝府发〔 2004〕43 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2年 6月 17日,市政府第 114次常务会议决定调整主城规划区范围内 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 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 并印发了《关于调整国 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渝府〔 2002〕79 号),自 2002年 6月 18日起,在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 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主城规划区 600 平方公里的范围内执行。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市政府又印发了《关于重庆特大城市、都市发 达经济圈、城市规划区、主城等名称及相关范围界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