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文件 铁建设 [2003]42 号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设计院,青藏铁路公司: 部经研究,决定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铁建管 [1998]115 号)(以下简称“115号文”)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 (铁建设 [2001]28 号)(以下简称“ 28 号文”)中的部分费用及现行铁路工程部分预、概算定额调 整如下: 一、“115号文” 1、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两项费用以基期工料机费加其他直接费(或 以基期工费加其他直接费)为计算基数,按“ 115 号文”表 22 中所列费率企业 管理费费率乘以 0.5 的系数、现场管理费费率乘以 0.9 的系数计算。 2、计划利润:本项费用以直接工程费(不含运杂费和临时房屋及小型临时 设施费)、间接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 115号文”表 24中所列费率乘以 0.7 的 系数计算。 3、不计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