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勃利县宏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勃宏煤安字 [2012] 04 号 2012年安全生产处罚管理办法 为了更加有效的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 杜绝“三违” 现象的 发生,推进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一、 原则 提高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水平, 增加处罚的透明度, 本 着公开、公正、罚有根据,奖有依据的原则。 二、 处罚的主体 1、 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责任者) 2、 负有煤矿安全生产职责的管理人员。 3、 负有煤矿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人员。 4、 负有煤矿现场安全生产职责的工作人员和作业人员。 三、 处罚 (一)、对煤矿管理人员的处罚 1、不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种报表,不遵守上 报程序,不按时参加公司会议,罚矿长: 200元。 2、采、掘、机、运、通、工程质量、达到“三级”品,罚 矿 长: 1000元;罚生产矿长: 600元;罚值班矿长: 450元。 3、煤矿
煤矿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管理者的尽心 尽责, 全体员工的广泛参与,更需要资金、技术的支撑和 法律法规的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涉及到方方面面,物的不安 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 的缺陷,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四大因素,只要其中一个环 节断链,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事故。 安全管理是一项基础工作,需要有一整套完整的制度和 机制去加以约束和激励,并在生产实际中加以落实,并严格 兑现。通过不断实践,我们认为:安全管理的精细化离不开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员工作业行为的不断规范 化和标准化,以及现场监督检查的经常化和具体化来实现。 一、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制度是企业的宪章,是企业的治本之策,也是企业 员工的行为准则,它具有规范性,同时,更具有强制性和约 束力,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完善的安 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可以很好地形成全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