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停车场内的秩序,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规范停 车场收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厦辖区内停车场 第三条 职责: (一)车场收费员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后放行。 (二)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三)车管负责人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 市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 第二章 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第五条 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六条 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 目标识。 第七条 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 (箱),在必要的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第八条 车辆进场必须服从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了使停车场有良好的停车秩序特作以下规定 : 1、所有驶入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符合停车场的设计要求; (限高 2米、限重 2 吨) 2、驶入、驶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 服从车场管理员的指引 ,不得逆向行驶 , 必须按照停车场的标志牌 ,指定路线行驶和停放在规定的车位线以内; 3、 驶入、驶出本停车场的车辆时速不能超过 5 公里,严禁鸣笛超车 ,进出车道须将近光灯 打开; 4、 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门窗 , 取下可拆卸的标志 ,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 , 车内贵重物品 及车辆停放卡请随身携带 ,否则丢失后果自负; 5、 月租停车卡不能借予他人 ,实行一车专用,车主不得转借、转租,如因车主擅自转借、 转租造成一切损失,由车主负全责。如遇遗失或损坏 ,应立即到物业服务中心挂失及办 理补卡手续。 6、 临时停放车辆则需按车场管理员指定停车位停泊。如临时停车卡丢失,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