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编制投标书常见的 115个错误 一、封面 1、封面格式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格式一致,文字打印是否有错字。 2、封面标段、里程是否与所投标段、里程一致。 3、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是否按照规定签字或盖章, 是否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名称是否与资格审查时的单位名称相符。 4、投标日期是否正确。 二、目录 5、目录内容从顺序到文字表述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6、目录编号、页码、标题是否与内容编号、页码(内容首页)、标题一致。 三、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7、投标书格式、标段、里程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相符,建设单位名称与招标单 位名称是否正确。 8、报价金额是否与“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投标报价汇总表”、“综合报 价表”一致,大小写是否一致,国际标中英文标书报价金额是否一致。 9、投标书所示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投标书是否按已按要求盖公章。 11、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是否按要求签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 1. 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 1.1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 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建 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建【 2004】 369 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 细的规定:“固定总价。 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 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 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 更多时候由于一方 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 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 定的施工内容, 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 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 量核价工作; 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 移给承包方承担, 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 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 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