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招投标规定 1.总则 1.1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 委 2001年第 12号令)《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 通部 2006年第号令)《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发 改价格 [2007]670 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 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 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 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 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 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项目评标采用 2.评标组织及职责 ]招标人应从下列方法中 选择本工程采用的评标方法: a. 固定标价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