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使用登记证情况表 栋号 产权编号 截止期限 使用登记编号 备注 11#楼 鄂 AA—T00581 2014年 8月 鄂 HG—T00106 复检 鄂 AA—T00156 2013年 12月 16日 鄂 HG—T0099 复检 鄂 AA—T00459 2013年 12月 16日 鄂 HG—T00100 复检 18#楼 鄂 AA—T01406 2013年 12月 13日 鄂 HG—T00141 21#楼 鄂 AA—T00154 2013年 12月 13日 鄂 HG—T00140 20#楼 鄂 AA—T02416 2013年 12月 13日 鄂 HG—T00142 22#楼 鄂 AA—T04168 2013年 10月 26日 鄂 HG—T00095 复检 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证情况表 栋号 产权编号 截止期限 使用登记编号 备注 10#楼 鄂 AA—S01363 2013年 12月 13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 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 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反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 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 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伯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 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 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 3m,在同一轨道 上 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