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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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决定自今年9月1日起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据了解,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地表水。淮河流域及合肥市、滁州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12元;其他地区为每立方米0.08元。地下水。浅层地下水(井深〈50m)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15元。中深层地下水(井深≥50m)为每立方米0.30元。地热水、矿泉水及其他经济价值较高水为每立方米0.70元。水资源费实行按月征收。同时,实行取水定额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
浙江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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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浙江省政府同意,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征收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决定自今年10月1日起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并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实行惩罚性征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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