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沙村原村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2007年 11月 20日市旧改办讨论通过) 为加快推进玉沙村改造工作, 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切实 让利于民,使其在改造中真正受益,根据《海口市旧城区(城中 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若干意见(草案) 》的有关规定,结合玉 沙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补偿安置 (一)对经调查核实的现状房屋及土地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2005年 5月 26日后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整治 违法建筑的决定》实施后建设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二)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实物补偿。 (三)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在房地产市场评估(不含补助 和奖励)的基础上增加 30%的奖励。 (四)实行实物补偿的,在北区选择 80 亩左右土地对原村民进 行安置,安置房的建设方案服从城市规划要求。 1、原则上按现状房屋结构置换比例和以人均建筑面积 40 平 方米为标准提供住宅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