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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4
苏州市运输管理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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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运输管理处文件 苏运字, 2009? 67号 关于开展 2009 年上半年度驾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运管处,市区各驾校: 为加强我市驾校质量信誉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 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 2006年第 2号)和省运管局 《关于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苏运驾 [2007]389 号)有关驾校质量信誉考评的要求,经研究,决定 自 7月 14日起开展 2009年上半年度全市驾校质量信誉考核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具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资格的 54所驾校(上 年度被评为 A级<含 A级>以上驾校免于半年度考核,参加年度 质量信誉考核)。 二、考核内容 检查驾校质量信誉考核八本台帐,抽查驾校培训记录使用 情况,调查驾校学员满意度,考核驾校教练员合同签约率,核 2 查教练场地管理情况,检查驾校智能化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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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 2011? 5号 关于明确苏州市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相关中介咨询机 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 的通知》(苏政发 [2011]3 号)规定,自 2011年2月1日起,江苏省地方 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由实际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 1% 提高到 2%,现将列入工程造价的各项税金费率明确如下: 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税金包括营业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教 育费附加(包括地方教育附加) ,其中: 1 、营业税税额 =应纳税营业额×适用税率,税率: 3%; 2 、城市建设维护税 =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市区 7%、县 镇5%、乡村 1%; 3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 3%; 4 、地方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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