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 广东省深圳市建设局 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的通知 (2003 年 3 月 11 日) 深建字〔 2003〕9 号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及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现予发布,自 2003 年 4 月 1 日起实行。 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 标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以下简称《监理 条例》)及《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市政府令第 104 号)的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建筑
1 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根据《深圳市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自 2007年 9月 1日起,对属市建设局项目管 理权限,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备案, 现将申办合同备案的条件和 资料清单所列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第八条;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释》 (法 释 [2004]14号)第二十一条; 四、《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五、《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深府令第 104号) 第十五条; 六、《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七、《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24号) 第十条; 八、《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深建规〔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