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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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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为加强对临武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促进 临武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中的作用,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 )社会团体的事中事后监管 为加强对全县性社会团体的监管,促进全县性社会团体健 康有序发展,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职责权限 县民政局依法对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二、监督检查对象 经县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通过登记管理、日常管理、业务管理、监督管理等 来监管社会团体的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6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具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是否存在不合法行为; (二)社会团体是否依法进行变更、注销登记; (三)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四)社会团体业务活动是否接受有关业务主管单位、 行业指导部门的指导; (五)社会团体是否

【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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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 /双击可除 【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 后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 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 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 事后监督管理, 提高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能力, 充分发挥环 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管理效能,根据《环境保护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 执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监督管理是指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 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后到正式投入生产或使 用期间,落实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的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后监督管理是指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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