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为加强对临武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促进 临武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中的作用,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 )社会团体的事中事后监管 为加强对全县性社会团体的监管,促进全县性社会团体健 康有序发展,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职责权限 县民政局依法对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二、监督检查对象 经县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通过登记管理、日常管理、业务管理、监督管理等 来监管社会团体的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6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具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是否存在不合法行为; (二)社会团体是否依法进行变更、注销登记; (三)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四)社会团体业务活动是否接受有关业务主管单位、 行业指导部门的指导; (五)社会团体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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