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 2011〕6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 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区县、 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 请受理、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和审核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
附件 2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人才租房货币 补贴个人申请表 申请人资料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资料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证件类型 1.身份证 2.护照 证件类型 1.身份证 2.护照 证件 号码 证件 号码 户口所在地 1.深圳市 2.深圳市外 户 口 所 在 地 1.深圳市 2.深圳市外 婚姻状况 1.未婚 3.离婚 2.已婚 4.丧偶 工作单位 配偶联系电话 未成年子女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人 才 类 型 1.国家级领军人才 5.中级人才 2.地方级领军人才 6.初级人才 3.后备级领军人才 4.高级人才 学 位 1.博 士 2.硕 士 3.学 士 职 称 1.正高级 2.副高级 申请人联系电话 : 手机: 申请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声明 1、本申请表内所写的全部资料皆为真实、无误,本人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