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10.27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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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属性: 地方性法规规章 部门分类: 建设建筑综合规定 制定机关: 重庆市人民政府 颁布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07号 颁布日期: 2016年 11 月 15日 施行日期: 2017 年 01月 01 日 时 效 性: 有效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计价依据制定与信息发布 第三章 造价确定与控制 第四章 造价咨询与执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已经 2016 年 10月 12 日市人民政府第 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6 年 11月 1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 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有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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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 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的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 与控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管理、工期管理、造价咨询等活 动。 第三条 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造价确 定与控制适用本规定,其他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造价确定与控 制可以参照执行。 本规定所称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是指利用市本级预算内资 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以及利用公共资源融资所进行的固定资产 投资建设工程 (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工程 ),以及国有企业自筹资 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投资建设工程 (以下简称非财政性国有 资金投资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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