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内容等级标准 附件 1: 连云港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内 容等级标准 (一级) 项目 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一 ) 综合 服务 管理 1、企业持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物业管理人员有物业管理上岗证。 4、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记录。 5、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小区醒目处明码标价。 6、定期对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进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7、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标志。 8、每年 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小区公布。 (二 ) 共用 设施 设备 养护 维修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2、配合水、电、气等专业部门做好相关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工作。 3、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 80%。 4、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消防通道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