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港湾丽都变电站运行与维护承包合同 甲方:深圳市港湾丽都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拥有的变电站 (3×1600KW)进行运行、维护、 生产管理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委托运行、维护保养管理方式: 1、甲方对该电站享有全部法人财产权, 是本变电站的企业法人, 甲方同意通过承运方 式委托乙方负责该变电站的运行、维护保养管理等工作。 2、根据本变配电站的运行特点, 甲方确定劳动定员人数和工作内容, 由乙方选派合格 人员组建变电站安全运行部,具体负责电站运行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及生产技术管理等 工作。 二、乙方承包工作范围及期限 1、除该电站(3×1600KW)设备大修(遵照《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DL/T838—2003》、 《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 DL/1066—2007》中规定的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