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 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 有关规定执行。 十、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 乙方应按双方约定, 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甲方应依法向乙 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一、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 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也可以直接向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