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人才公共租赁 住房个人申请表 申请人资料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资料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证件类型 1.身份证 2. 护照 证件类型 1.身份证 2. 护照 证件 号码 4 2 1 1 2 1 1 9 8 5 1 2 1 5 2 0 2 8 证 件 号码 户口所在地 1.深圳市 2.深圳市外 户 口 所 在 地 1. 深圳市 2. 深圳市外 婚姻状况 1.未婚 3. 离婚 2.已婚 4. 丧偶 工作单位 配偶联系电话 未成年子女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人 才 类 型 1.杰出人才 5. 初级人才 2.领军人才 3.高级人才 4.中级人才 学 位 1.博 士 2.硕 士 3.学 士 职 称 1.正高级 2.副高级 申请人联系电话 : 手机: 申请人通讯地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 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 根据《关于加快发 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 2010〕8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辖十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 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 限定建设标准、 租金标 准、供应对象,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政策性住房。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 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方 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 也可以是集体宿舍。 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 建筑面积控制在 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