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 审查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提供) 市建委 ,各区、县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项目及 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服 [2005]146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请一并遵 照执行 : 一、凡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的机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资 质,并开展相关工作方可收取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勘察文件审查费、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费。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对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中有关抗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涉及的结构安全、公共利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等内容进行审查。 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勘察文件审查费、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费具体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