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 – 现代物业 ? 新建设 2012年第11卷第12期 一、监理组织机构 (一)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构成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组成: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 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专职或兼职的安 全监督员、合同管理员、资料管理员,必要的辅助工作人 员。 (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基本原则 (1)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 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2)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 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 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需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 多不得超过 3项。 (3)项目监理机构组建后,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 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 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调整时,应征得建设单 位同意。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要通知建设单位。 二、合同和信息管理 监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