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管理办法(修订)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便于工程的移交管护,针对 建设工程项目的启动阶段、实施阶段和收尾阶段,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一、启动阶段 1、工程管理人员从项目的建设意图酝酿开始,调查研 究,编写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报告) ,经经济发展局批复完 成项目立项。 2、设计工作开展前,工程管理人员应对工程范围内的 地上、地下各种建筑物(管线)进行调查统计,包括产权等 有关情况,以便为后期工作打下基础。 3、根据规划部门的工程规划意见,委托有资质的勘察 测绘单位对项目工程地点进行工程测量及地质勘察,并履行 工程规划许可的报建程序,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 4、根据规划设计条件,结合审核后的地质勘察条件, 通过招标确定设计单位(或直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 , 编写工程设计委托书,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