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物 价 局 江 苏 省 建 设 厅文件 苏价服( 2004)483号 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物价局: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 管理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 [1999]2225 号)规定,我们制定了 《江 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 2005 年 1月 20日起施行。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委员会 颁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管理办法》(苏价工 [1997]60 号、苏建定 [1997]49 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定额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