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第 4.1.1 、4.1.2 、4.2.1 、4.4 、4.5 、4.6 条是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为加强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的管理,确保行人、车辆的安全, 检查井井盖必需具备防盗、 防坠落、 防滑、防位移、防噪声、易开启的功能,避免或减少在上层铸铁检查井井盖丢失、损坏的情况下, 所造成的车辆和人身事故,依据建设部标准 CJ/T3012-1993 《铸铁检查井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市政设施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乃慧、齐京军、温春和、王相成、李林呈、王憬山、任明星。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地下设施检查井双层井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设施检查井双层井盖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