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干道 主干道 次干道 基价 基价 *1.7875 基价 *1.375 基价 *1.25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 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 2009 〕442 号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 准的通知》(渝价[ 2008]518 号)文于 2009 年12 月31 日试行期满。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收费对象 收费对象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损坏市政设施的单位及个人。 二、收费主体 收费主体是市市政委所属市政设施管理局、路桥收费管理处、城市照明管理局、各区县(自治 县)市政(建设、城管)行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管理单位。 三、收费标准 (一)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
快速干道 主干道 次干道 基价 基价 *1.7875 基价 *1.375 基价 *1.25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 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 2009 〕442 号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 准的通知》(渝价[ 2008]518 号)文于 2009 年12 月31 日试行期满。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收费对象 收费对象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损坏市政设施的单位及个人。 二、收费主体 收费主体是市市政委所属市政设施管理局、路桥收费管理处、城市照明管理局、各区县(自治 县)市政(建设、城管)行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管理单位。 三、收费标准 (一)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