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各有关单位: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顺利实施,促进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现将《北京市园林局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印发,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我局将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新颁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规定》适时进
附件 3: 重庆市园林局行政许可 清理情况(共九项) 一、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和修剪、 移植、砍伐城市树 木的审批。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 二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 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 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二款: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 补救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 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 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 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