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行业之一的房地产业持续升温,继之而来,银行信贷资金的结构化矛盾不断上升。为此,国务院开始规范整顿房地产市场,先后出台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随着经济运行环境常态化以及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房地产信贷资金形成实质风险和损失的可能性明显增大。近期,白银银监分局组织力量就辖区某中小商业银行房地产类贷款情况进行了调查与分析。
国家开发银行基本建设贷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开发银行 (以下简称开发银行 )基本建设贷 款(以下简称基建贷款 )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 证信贷资产安全,提高贷款使用效益,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 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贷款主要用于国家政策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发放基建贷款要符合国家的发展规划、生产力布局、 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第四条发放基建贷款要遵循政策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原则,实行审贷分离,先评审后贷款,突出重点,择优发 放。 第二章 贷款对象、使用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基建贷款的贷款对象 (以下简称借款人 )必须是经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能 够偿还贷款本息,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以及资产的保值增值 负责的经济实体。 第六条基建贷款的使用范围是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基础设 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