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有关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山西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0年12月15日经厅务会审议通过,2011年3月2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晋政法函[2011]34号)。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法,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 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 、《国 家计委印发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国家计委印发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及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我省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在我省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其勘察费单项目合同估算价 20 万元(人民币)以上、设计 费单项合同估算价 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 2000万元(人民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