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正)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 颁布时间: 1995-6-17 发文单位:山西省政府 (1995 年 6月 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1997年 10 月 25日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山 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各类装 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是指对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通过法定程序择优选用承包者的活动。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招标: 政府和全民所有制单位投资总额在 80 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
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 的合 法权益 ,根据《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 ,是指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 备安装工程 (含各类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是指对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 ,通过法定程序择优 选用承包者的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 ,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招标 : 政府和全民所有制单位投资总额在 8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 ;其他投资项目 , 投资方选择以招标方式发包的 ,可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 (一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国家和省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 ,以及投资总额在 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建设项目和投资总额在